足协公布俱乐部名称规范
12月14日讯 足协在今日召开的“中国足球职业联赛专项治理工作会议”上,公布了俱乐部名称规范。
《俱乐部名称非企业化变更的通知》节选(完整见文末):
俱乐部官方名称应规范为:行政区划+俱乐部名称+足球俱乐部+企业刑事组织,其中俱乐部长度不超过4个汉字。
俱乐部简称或球队名称应规范为:行政区划+俱乐部名称。球队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名称,也不得使用汉字。
俱乐部名称中不得含有俱乐部任何股东、股东关联方或实际操纵人的字号、商号、或品牌名称,也不得使用述字号、商号或品牌相似或近似的汉字或字组。
各俱乐部应不晚于2020年12月31日将工商部门初步核准的拟定名称等报至中国足协竞赛部审核。
中国足协将不晚于2021年1月15日向各俱乐部书面反馈审核意见。
各俱乐部不晚于2021年2月28日在中国足协完成2021赛季的注册手续。自2021赛季起,对于俱乐部名称不符合要求的俱乐部,中国足协将不给予办理注册手续。
附:《关于各级职业联赛实行俱乐部名称非企业化变更的通知》
足协公布了俱乐部名称规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