布朗宁恢复国籍完成 有望代表国足出战
7月份初,英足总一份函件告知中国足协:布朗宁曾经代表英格兰国青参加了欧足联的正式赛事。这意味着布朗宁若想入选国足,就必须要证明在代表英格兰4支U系列球队时拥有中国国籍。入籍的方式就此作古,改为通过让布朗宁恢复国籍去实现。
按照《国籍法》第5条规定:“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,本人出生在外国,具有中国国籍;另外一款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,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,不具有中国国籍。”言外之意即有中国国籍的父或母“出生在海外+定居”时生下的孩子,同时因出生在某外国获得此外国国籍时,孩子的中国国籍的资格将被剥夺。但是如果是“出生在海外+未定居”,即使孩子同样因出生获得外国国籍,就应当按照第5条第1款的规定,也天然拥有获得中国国籍的资格。
布朗宁母亲为生于英国的华裔
侨乡老人的回忆对布朗宁外公的生平叙述,布朗宁的外公在前往香港后再转往英国,在英国的餐馆打工期间,认识了布朗宁的外婆生下了布朗宁的母亲。之后,离开了英国返回了国内,而在英国短暂打工是关键点。布朗宁母亲的父亲只是在英国餐馆打工谋生,短暂地呆了一段时间后便回到了中国,并不能定义为定居。根据短暂打工的事实,布朗宁的母亲其实就根据第5条第1款具有中国国籍。她由于被动的原因导致不能申领中国国籍,但不影响其获得中国国籍的资格。这个案例其实和恢复国籍的申花球员钱杰给是一样的。
布朗宁母亲有潜在中国国籍的事实已经论证,在在涉及布朗宁国籍问题的时候,就要参照第5条第2款获得国籍的规定了。第五条第2款所指的是“出生在海外+未定居”,所谓定居的含义应当是指“主动选择定居”,而非“被动选择定居”,布朗宁母亲从未见过自己的父亲,即使想定居中国也会事与愿违,属于被动选择定居英国更为准确。所以,布朗宁能以蒋光太的名号恢复中国国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