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此前争议颇大的美国AIR JORDAN品牌状告中国乔丹体育公司商标侵权案做出裁决。最终,中国乔丹败诉,25类商标和图形被撤。
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显示如下:
一、撤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高行终字第1575号行政判决;
二、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中行初字第9172号行政判决;
三、撤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评字〔2014〕第052424号关于第6020578号“乔丹及图”商标争议裁定;
四、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第6020578号“乔丹及图”商标重新作出裁定。
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,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,均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担。